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编报及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定因公出国(境)计划的依据和原则
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中办发(2013)16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市厅级以
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3)26号)等文件的规定,严格落实“因事定人”、“人事相符”的要求,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性任务的出访团组。
二、认真执行计划报批制度
(一)严格执行计划管理的规定,包括出国(境)培训团组的所有出访团组均应列入年度出访计划。参加国家部委双跨团组的也应列入参团单位出访计划。严格按照出访计划执行出
访任务,未填报出访计划的团组,将不再受理该团长出访手续。
(二)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学术团组计划的管理,不得在不同人员之间调整计划或跨专业跨部门调整计划。
(三)各单位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部门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辽财行(2017)379号)执行因公出访预算的编制审核。如需调整计划,不得增加出访
国家数量、超出原计划出访预算。
(四)各单位应在确有出访需求的情况下申报,不得随意填报;出访和签证手续审批完成之后,应按计划出访,无特殊原因取消出访计划的个人,将不再受理下一年度的出访计划。
三、审核时间安排
各单位于09月23日前将2022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要经过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逾期或未报送计划的,将视为无出访安排。
联系人:马瑶,联系电话: 24694693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1年0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