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与规划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标准》(建院字〔2023〕01号)、《建筑与规划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标准》(建院字〔2023〕02号)文件规定,学院开展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经个人申报、学科审核、学院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投票表决。拟确定 冷红、曾鹏为兼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黄木梓等7人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马猛等4人为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现将材料公示如下(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3年6月10日至12日,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6月12日前,通过书面、来电、来访、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建筑与规划学院反映。
联系电话:24690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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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规划学院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