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规划学院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标准
一、新增校内博士生导师遴选标准
建筑与规划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基本条件严格遵照执行《沈阳建筑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招生资格审核办法》 (沈建研[2019]114 号)第五条至十三条的内容和要求;同时,应符合下述必备条件和选项条件的相关要求。
(注:1.下文“学科”指建筑学、城乡规划学和风景园林学三个一级学科;2.下文所列成果为近五年(2019年1月)取得的成果;3.在本校获得博士学位者学术论文需为获得博士学位之后发表;4.学术论文不包括预警期刊,以论文出版时(包括网上刊出)中科院公布的最新预警期刊名录为准。)
1、必备条件
1)申请者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并获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 55 岁(196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2)以沈阳建筑大学为第一收录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学生为第一作者本人为唯一通讯作者发表B类以上期刊或被SCI、SSCI、EI、 CSCD收录的学术论文不少于5篇,且在A 类期刊或被SCI (二区及以上)、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3)主持国家级课题或国家级子课题、主持国际合作项目课题或子课题,且个人主持纵向课题经费不低于 50 万元;或主持学校有效进款不低于200万元的横向课题1项。
2、选项条件(6选 3)
A、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出版学术专著 1 部(国家百佳出版社),或主编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
B、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5项。
C、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教学奖励(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华夏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前1)1项。
D、获得国内或国际重要设计奖项(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5),或获得省级勘察设计奖一等奖(排名前2)1项。
E、在学科国家一级或二级学会任职,或在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作为主持、嘉宾出席,或做主题学术讲演。(上述三项均应为学科认定的学术会议或活动)
F、获得辽宁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二、新增兼职博士生导师遴选标准
兼职博士生导师需具备全部如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有社会担当,能严格认真履行博士生导师职责。
2、具有正高级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
3、获国家级高端人才称号,或相当于二级及以上教授职称,或已被其他高校(相应学科评估排名高于我校)聘为博士生指导教师。
建筑与规划学院
2024年 4月28日
博导申报成果量化统计表
序号 | 姓名 | 1、必备条件 | 2、选项条件(6选 3) |
| | 1)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 55 岁(196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 2)以沈阳建筑大学为第一收录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学生为第一作者本人为唯一通讯作者发表B类以上期刊或被SCI、SSCI、EI、 CSCD收录的学术论文不少于5篇,且在A 类期刊或被SCI (二区及以上)、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 3)主持国家级课题或国家级子课题、主持国际合作项目课题或子课题,且个人主持纵向课题经费不低于 50 万元;或主持学校有效进款不低于200万元的横向课题1项。 | A、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出版学术专著 1 部(国家百佳出版社),或主编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 | B、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5项。 | C、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教学奖励(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华夏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前1)1项。 | D、获得国内或国际重要设计奖项(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5),或获得省级勘察设计奖一等奖(排名前2)1项。 | E、在学科国家一级或二级学会任职,或在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作为主持、嘉宾出席,或做主题学术讲演。(上述三项均应为学科认定的学术会议或活动) | F、获得省优秀论文指导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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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下文“学科”指建筑学、城乡规划学和风景园林学三个一级学科;22.下文所列成果为近五年(2018年1月)取得的成果;3.在本校获得博士学位者学术论文需为获得博士学位之后发表;4.学术论文不包括预警期刊,以论文出版时(包括网上刊出)中科院公布的最新预警期刊名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