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建筑大学学位办文件学位通字〔2022〕15 号文件要求,建筑学科群——建筑学(0813)、城乡规划学(0833)、风景园林学(0834) 3个博士一级学科开展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
1.具体条件和量化标准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 号)、《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教研[2020]12 号)、《沈阳建筑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招生资格审核办法》(沈建研字[2019]114 号,见附件 1)、《沈阳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评定、聘任及管理办法》(沈建研字[2011]91 号,见附件2)的有关规定,结合博士研究生培养和导师队伍建设实际需求,建筑学科群修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标准(见附件4)和量化标准(见附件5)。
2.个人申请
符合遴选条件的申请人填写“沈阳建筑大学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3)和“建筑学科群2022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业绩成果量化评价表”(附件5),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做成一个PDF文件,于2022年5月9号前向建筑与规划学院提出申请。申请人的主要研究方向应与所申报一级学科下设二级学科、方向相契合,申请人填报的各类符合遴选标准的成果应与主要研究方向密切相关。
3.审核与推荐
建筑学科群于2022年 5 月 12 日前完成学科审核、初评推荐与公示,于2022年5 月15号上报研究生院。
联系人:张彤 电话:024-24690686
建筑与规划学院
2022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