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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权点通过周期性合格评估 自我评估专家评审及评估反馈
2024年09月25日 11:04  点击:[]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20〕25 号),按照我校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部署,建筑与规划学院建筑学系邀请同济大学建筑与规划学院蔡永洁教授担任组长,北京建筑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欧阳文教授担任副组长,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徐洪澎教授,大连理工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副院长于辉教授,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总建筑师董霄龙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建东北设计研究院总建筑师曹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副总建筑师王洋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组成的专家组,于9月24日对我校建筑学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权点进行了自我评估及评估反馈。

 

建筑与规划学院院长黄勇主持了自我评估会议,副院长付瑶汇报了学位授权点的基本情况,党委书记蔡新冬、副院长孙洪涛和建筑学系师生代表参加了会议。

对于建筑学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经质询和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1、该学位授权点的目标定位和学位标准切合学校发展实际,契合国家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具备较高的社会影响力;

2、该学位授权点在教学和科研方面的支撑条件较为完善,培养方向科学合理,与培养目标高度一致。师资队伍结构合理,行业导师数量充足,实践经验丰富;

3、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设计合理,课程特色鲜明,管理制度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完善,能够有效支持高质量人才的培养。

专家组一致认为,该学位授权点培养特色突出,发展方向明确,培养成果和成效符合建筑学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自我评估的各项指标要求。

对于建筑学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经质询和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1、该学科目标定位与学位标准符合学校发展实际和建筑学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培养要求,符合国家发展战略与地方经济发展需求,具有优良的学术声誉和社会影响;

2、该学科教学科研支撑条件完善,培养方向设置科学合理,与培养目标定位高度契合。师资队伍结构合理,科研与实践成果丰硕;

3、该学科培养方案与课程体系构建合理,课程特色突出。考核与评价体系合理,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完善,较好地支撑了高质量人才培养。

专家组一致认为,该学科培养特色鲜明,发展方向明确,培养成果与成效符合建筑学博士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自我评估各项指标要求。

校研究生院副院长王延臣主持了评估反馈会议,评估专家组组长蔡永洁宣读了评议意见,建筑与规划学院院长黄勇作反馈发言,学校副校长夏柏树作总结讲话。党委书记蔡新冬、副院长付瑶、副院长孙洪涛、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建筑学系师生代表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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